粤港澳大湾区工程热物理学会会员注册协议
适用于香港、澳门地区个人及单位会员,以及仅申请加入大湾区学会的申请人
欢迎申请加入粤港澳大湾区工程热物理学会(以下简称“学会”或“大湾区学会”)。为规范会员/成员注册和会员服务,明确申请人与学会之间的权利义务,根据《粤港澳大湾区工程热物理学会章程》及相关管理制度,制定本协议。
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、勾选同意本协议或实际享受学会会员服务的,视为已阅读、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、《粤港澳大湾区工程热物理学会章程》及相关管理制度。
一、适用对象
本协议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个人及单位申请人,以及其他仅申请加入大湾区学会、不申请加入广东省工程热物理学会的申请人。
申请人通过本协议申请加入大湾区学会的,不视为申请加入广东省工程热物理学会,也不因此当然取得广东省工程热物理学会会员资格。
二、学会性质及宗旨
大湾区学会为非营利性组织,致力于响应国家粤港澳大湾区战略,联络大湾区高等院校、企业及其他社会团体,打造大湾区工程热物理领域智库平台,促进能源利用、传热传质、多相流、能源与环境等相关领域的交流合作、创新发展和产学研协同。
学会遵守香港、中国内地及澳门三地有关法律规定,并按照《粤港澳大湾区工程热物理学会章程》开展相关活动。
三、会员/成员类别及申请条件
本协议项下“会员”与章程中的“学会成员”在会员注册和服务场景中作同义理解;如章程或理事会另有规定,以章程或理事会决议为准。
个人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在工程热物理、能源利用、传热传质、多相流、能源与环境及相关领域从事科研、教学、生产、管理、服务或产业实践工作;
(二)热心支持学会宗旨,愿意参加或支持学会相关活动;
(三)由学会理事会成员、理事单位、会员单位、发起单位或学会秘书处邀请、推荐。
单位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依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大湾区其他地区设立;
(二)从事或支持工程热物理、能源利用、能源与环境及相关领域工作;
(三)愿意遵守学会章程,参加或支持学会相关活动;
(四)由学会理事会成员、理事单位、会员单位、发起单位或学会秘书处邀请、推荐。
四、入会程序
申请人加入大湾区学会的程序如下:
(一)由学会理事会成员、理事单位、会员单位、发起单位或学会秘书处邀请、推荐,或申请人向学会秘书处提交入会意向;
(二)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信息;
(三)学会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、核验和汇总;
(四)按照学会章程,由理事会表决通过;经学会理事会授权的,可由秘书处或相关机构先行办理登记、服务开通和备案手续,并按要求提交理事会确认;
(五)学会确认会员/成员资格,并以电子邮件、短信、系统通知、会员证明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。
五、与广东省工程热物理学会会员资格的边界
港澳地区个人及单位申请人通过本协议仅申请加入大湾区学会,不申请加入广东省工程热物理学会,不列入广东省工程热物理学会会员名册,不享有广东省工程热物理学会会员权利,也不承担广东省工程热物理学会会员义务及会费缴纳义务。
申请人如需申请加入广东省工程热物理学会,应符合《广东省工程热物理学会章程》及其会员管理制度规定的省内会员条件,并另行提交申请。是否取得广东省工程热物理学会会员资格,以广东省工程热物理学会审核结果及会员名册记载为准。
申请人加入大湾区学会,不当然取得大湾区学会理事单位、常务理事单位、负责人或其他内部治理职务;相关职务的产生、任免和变更,按照学会章程及理事会决议执行。
六、会员/成员权利
申请人经审核或确认成为大湾区学会会员/成员后,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参与学会组织或联合组织的各项活动;
(二)对学会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;
(三)监督学会工作;
(四)优先获取学会发布的学术交流、合作项目、会议活动、咨询服务、人才举荐及其他会员服务信息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出自由;
(六)符合学会章程、理事会决议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七、会员/成员义务
会员/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《粤港澳大湾区工程热物理学会章程》、本协议及相关管理制度;
(二)维护学会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;
(三)执行学会理事会依章程作出的决议;
(四)配合学会秘书处开展会员服务、活动组织、信息联络、材料报送和其他日常工作;
(五)依诚信原则提交真实、准确、完整的注册信息,并及时更新;
(六)未经授权,不得以学会名义开展活动、发布信息、募集资金、签署文件或作出承诺;
(七)不得利用会员/成员身份从事损害学会、其他会员/成员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;
(八)符合学会章程、理事会决议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八、会费及费用
根据《粤港澳大湾区工程热物理学会章程》,新学会成员经规定程序加入后,无需缴纳会费。
学会组织具体会议、论坛、培训、考察、项目合作或其他活动时,如需收取必要成本费用、服务费用、第三方费用或由参与单位协商分担活动经费的,应在活动通知、报名页面或相关文件中明确说明,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相应活动。
九、会员信息与联络
申请人同意学会为入会申请、资格审核、名册管理、活动通知、会员服务、会务安排、信息公开、统计分析、合作对接及内部管理等目的,在必要范围内依法依规收集、保存、使用其提交的信息。
因学会具有粤港澳跨区域交流合作属性,申请人同意学会及其秘书处、受托服务机构、联合活动组织方在会员服务、活动组织、会务联络和合作对接所必要的范围内处理和共享申请人提交的信息;涉及跨区域数据处理的,学会应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要求。
申请人应保证提交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并及时更新联系方式、单位信息、代表人或联络人信息。因信息不准确或未及时更新导致无法接收通知、参加活动或享受服务的,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。
十、退出、资格终止及处理
会员/成员可向学会秘书处申请退出学会,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。会员/成员资格自学会确认退出或相关通知生效之日起终止。
会员/成员违反法律法规、学会章程、本协议、理事会决议或相关管理制度,损害学会合法权益、社会声誉、其他会员/成员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,学会可按照章程和相关程序予以提醒、限制参加活动、暂停会员服务、取消会员/成员资格等处理。
会员/成员资格终止后,其基于会员/成员身份享有的相关权利和服务相应终止;其在会员/成员资格存续期间应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,不因资格终止而当然免除。
十一、附则
本协议未尽事宜,按照《粤港澳大湾区工程热物理学会章程》、学会理事会决议及相关管理制度执行。
本协议内容与学会章程不一致的,以章程为准;与适用法律法规或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,以适用法律法规或强制性规定为准。
本协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大湾区学会负责解释。
十一、申请人确认
申请人确认已充分阅读、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全部内容,所提交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并承诺遵守《粤港澳大湾区工程热物理学会章程》及相关管理制度。
□ 我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,并确认仅申请加入粤港澳大湾区工程热物理学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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